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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2020-07-06 11:01:16 发布人aolseeadmin 119

社会治理是一个不断变革的过程,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社会治理形态发生了深刻变革。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社会治理具有不同的特点。最早在社会领域的体现就是“社会管控”,即国家对社会的严密管理和全面控制。改革开放后,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即体现为一种“社会经营”。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首次提出社会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2011年,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社会治理”概念。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


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的区别体现在:管理是单一靠政府监管主体的模式,治理体现的是多方主体的平等参与;管理体现的是政府本位,治理体现的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管理体现的主要是行政命令,治理体现的是协商、民主合作与参与;管理是政府自上而下的主动性行为,治理则是上下互动、全方位互动的管理过程;管理体现的是行政效率优先,治理体现的是和谐团结、共享发展成果。政府的精力是有限的,要充分吸收社会、市场、群众的力量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通过民主协商,共同把社会管好,治理成果由群众共享。当前,社会治理取得伟大的成就,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通过分析问题,剖析原因,寻找对策。


一、当前社会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结构问题


城乡结构的失衡,“城市病”问题严重,环境污染、交通拥堵、人际关系疏离、相互信任度低、社会治安问题等还比较突出,农村则是“三留守”人员缺少关爱、人口离散化、土地抛荒、治安薄弱、家庭婚姻等各方面都有比较严重的问题。


(二)社会流动问题


由于区域和城乡发展差异明显,大部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必然是跨区域的、离土离乡的转移。往往是青壮年劳动力只身外出务工,但在务工地,住房和子女上学等难以解决,客观上必然形成农村“三留守”问题。当前,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仍然是必要而迫切的重要课题。


(三)社会诉求问题


我国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发展的过程中,矛盾增多是个不可回避的现象。工业化过程中,环境污染、产能过剩、劳务纠纷、安全生产等问题;城镇化过程中,城市外来人口管理、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工作、社会治安等问题;市场化过程中,企业破产、改制,职工劳动关系、利益分配等问题;信息化过程中,针对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等问题。我国现阶段的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另外,群众的需求是不断增长的,比如群众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优美的环境。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环境等有了更高的要求,对人身权、财产权等权益有了更高的期待。


(四)意识形态问题


拜金主义、官员腐败、质疑英雄人物事件、富二代闹剧、互联网水军、网络打手等问题,反映出“信仰危机、信任危机、信心危机”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这些都严重冲击了社会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人与穷人贫富差距过大,再加上一些富人“为富不仁”和“炫富”行为,不断激化阶层矛盾,导致部分社会成员存在“仇富”“仇官”心态。


(五)治理方式方法上的问题


一些基层自治组织,软弱无力,自治能力欠缺,缺乏组织、引导群众致富能力,在群众中没有威望,使得各项工作难以推进;有一些更是矛盾重重,形成不同的派别,利益斗争不断,上访事件不断。干群互不信任,对干部也缺乏有效监督,使得矛盾不断激化。


一些领导,社会治理思路和模式上存在问题,比如选择性执法、突击性执法,很多问题不是长期以来一贯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去执法,而是媒体曝光了、上级来检查了、领导有新要求了再执行,使得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迅速突击解决,没有考虑到群众的接受能力,容易使社会矛盾集中爆发。突击扫黄、突击拆迁等,这些突击做法,只能说历史欠账比较多,突击治理后并没有形成长效机制。执法中,存在选择性变通执法,熟人来说情了,从轻解决。还有的是“越闹越解决,不闹不解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重视。对群体性事件,采取强硬措施,上纲上线。诸如此类行为,都反映出一些干部“人治”思想很严重,缺少法治观念。


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几点要求



(一)创新社会治理的根本立足点


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首先要解决为什么人的问题,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


必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的需求和期望在质上和量上、在种类和范围上都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一些基本的生活需求还需要持续保障,新的需求和期待又不断出现。这就需要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当作我们社会建设工作的奋斗目标。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应把握的重点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社会建设长期滞后,产生和积累了不少社会问题,有许多问题成为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人民反映强烈,严重影响了我们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影响到了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完善社会治理就是要在做好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去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只有把群众关心的教育、就业、扶贫、健康等问题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才能有更多获得感。对于这些社会问题必须尽快逐步解决,分清楚轻重缓急,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有步骤有计划地予以解决。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应处理好的关系


社会治理关系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事情繁多,任务繁重,必须协调好经济与社会发展、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社会领域各项事业的发展、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做到可持续发展。同时还应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党委、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关系。


政府把经济领域的问题交给市场来起决定性的作用,通过市场机制本身的运作实现好优胜劣汰,政府要把以前重经济干预的做法转到加强社会服务上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扶持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政府对于社会组织要给予更多支持,扶持社会组织做大做强,更好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更好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对于群众不断提升的对于美好生活的各种需求,政府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政府要努力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努力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但是,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要遵循好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几点建议



(一)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思路


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实现好“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型格局,提高我国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以“政治”强引领,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强教化,以“自治”强活力,以“智治”强支撑,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我们要通过改进治理方式,激发主体活力,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社会治理要激发各个参与主体的活力,形成强大合力,激励社会各主体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社会治理效能,关键要运用好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来管理城市。实现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与各部门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为大数据和网格化技术应用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构建基于大数据和网格化技术相融合、相支撑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做好统一规划,实现协同管理。政府要加强社会治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社会治理内在规律和特点,对从业人员在科学理论指导下进行专门的训练,使他们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同时,政府要加强对人员的专业化培养,出台好的政策鼓励人才积极聚集到社会治理领域,提升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


(二)完善社会治理领域


社会保障是基础。人民期盼美好的生活,期盼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生活更美好。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需求是全方位的、综合性的、更高层次的需求。人民的需求和期望在质上和量上、在种类和范围上都出现了更高的要求。人民群众希望更高水平的就业,不仅仅是工资收入高、社会保障好,还要求有更高的社会地位,实现好人的全面发展,这就需要提升个人能力,国家建立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为的就是满足群众学习、提升的需要,从而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社会保障事关民生,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明晰、可持续的多层次保障体系。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标志。要完善健康政策,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药品保障制度,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发展健康产业,促进生育政策和经济社会政策相配套,积极应对老龄化。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到脱真贫、真脱贫,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社会问题的治理是中心。当前信访稳定工作压力还非常大,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给予解决,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决不能去激化更大矛盾。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依法处置,实现好社会发展中的公平正义,减少社会压力。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建设,需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三)完善社会治理主体


创新社会治理主体,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我国的社会治理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政府是社会治理的主导力量,但已不是社会治理的唯一主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居民组织、社会公众等都成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


社会组织的培育是重点。政府习惯于大包大揽,容易忽视社会、市场的作用。政府应当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理清政府职能,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大力培育和发展好社会组织。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指出,以后政府将通过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完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完善人才政策;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等方式加快培育社会组织。


(四)完善社会治理机制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其中利益表达机制是关键。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也是密切党委和政府同群众联系、舒缓社会关系的重要举措。要发挥好司法的作用,引导群众通过法治途径去合法维权;要全面推行阳光信访,要完善行政复议、仲裁等法定表达诉求的渠道,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是最终保障。对于公权力要加以监督规范,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群众关心的民生热点难点问题,要围绕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多与群众商量,确保各项工作更好顺乎民意。针对社会组织、群众参与不足的问题,着力激发社会组织及群众活力;针对社会矛盾纠纷频发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矛盾化解机制;针对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着力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针对社会结构失衡的问题,着力调整社会结构。


70多年来我国社会治理取得了伟大成就,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一定会不断取得新成就。


参考文献:略

作者:中共安阳市委党校 李杰

来源:农村.农业.农民 2020年第06期

内容摘自:电子政务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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